为加大退役军人典型挖掘、培养、宣传力度,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在全市退役军人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户籍在海城市或居住在海城市,为海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的退役军人不建议再次推荐。
二、推荐申报时间
7月2日至7月10日。
三、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城实践,积极投身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鞍山振兴、海城振兴;
2.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甘于奉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服务意识强,主动担当作为,长期投身优化海城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4.扎根基层,建设美丽乡村,带头致富,带动基层群众脱贫攻坚、共同富裕,工作成效突出;
5.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新,诚实守信,在带动就业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服务社会,帮助他人,赢得较高赞誉;
7.维护国家利益,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英雄壮举影响深远。
四、推荐申报方式
各镇(街道)推选1-2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个人可以直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室进行自我推荐,联系电话:3130681。
中共海城市委宣传部
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