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月评好人”活动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月评好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月评好人”评选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和“孝老爱亲好人”五类。
凡在海城市工作、学习、生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以上评选标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评“月评好人”活动。已获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被评为“中国好人”、“辽宁好人”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区、市直各单位每月可推荐1-5名好人,每类别最多一人;市直媒体每月可推荐1-5名好人,每类别最多一人;社会各界可以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推荐时限为每月1日到10日,要求推荐人事迹材料要真实有效、全面生动、字斟句酌。材料包括:推荐表电子版、推荐表纸质版(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寸免冠蓝底照原文件电子版、10字以内推荐人事迹简要概括电子版(xxx+名词的形式,例如用心医“心”的好医生,用于微信投票时使用)、150字的简要事迹(主要用于媒体公示时使用)、2000字的主要事迹(评审和宣传时使用)。
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3206877,邮箱:wmb2016@126.com。
海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