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还广大市民一个文明、安全、清新的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主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主城区内即─城市外环路(含外环路)以内及开发区西外环以西、海牛路以南、中医院(新址)以东、澄洲湖大桥以北地区进行焚烧烧纸、纸制冥品等祭祀行为。
二、禁止制造、销售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四、推行文明祭祀服务,由殡葬服务中心承担无偿代祭服务,在各祭祀节日期间出动标有代祭标识的代祭服务车辆,为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提供便利服务。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对不听劝告的,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在主城区内焚烧烧纸、纸制冥品的,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睢?/span>
(二)对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六、依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来促进“禁烧”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纪委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由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验军管理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局、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主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治理工作。
八、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城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