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市扫黑办面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和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非法阻碍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托运、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的市霸、行霸、黑车、黑导游、黑旅行社等黑恶势力;
7、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以及利用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或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强立债权、虚假诉讼等手段,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以及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非法采砂、采金、采掘玉石、滑石、菱镁矿石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1、盗伐林木,非法加工木屑的黑恶势力;
12、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12-3322112(市公安局);0412-3209110(市纪委);0412-3281510(市扫黑办)
2、举报信箱:HCSHCE110@163.com
3、邮寄地址:海城市永安路13号,市扫黑办摸排打击组收(原市公安局四楼)。邮 编:114200
自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海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